疾病类型-抗精神分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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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逃离疯人院”
时间:2012-11-05 14:24:01 来源:三济生物 点击:
1996年世界精神病学会用过的《马德里宣言》确立了“治疗必须始终符合患者的最大利益”的职业伦理。然而16年后的今天,假患者被囚禁在精神病院,真患者则隐藏在角落里静静等待引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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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尚未制定精神卫生类法律的国家。
尽管武汉、上海、北京、宁波、杭州、无锡、深圳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精神卫生法规。但全国性立法难产多年。
逃离疯人院频频上演
误诊的情况实属不少。上世纪80年代,一名青年从事业单位辞职下海,并结交了大自己10岁的女友。下海经商、姐弟恋,在当时是不被接受的。家人因此认定其精神出现了问题,将其扭送至精神病院。
女友在探望他时一再强调,他没有病,他们是真正相爱的,下海经商也是两个人的共同决定。医生们几番检查下来,认定当初收治他住院的依据并不成立,年轻人被允许出院。
由于缺乏全国性的立法,精神病收治的权利被滥用,患者或沦为某种利益的牺牲品。
在有些国家,如果一个人因为种种原因被强制收治,本人可以提出申诉,委员会会邀请不同区、市的一名精神科医生、一名律师和一个普通的居委会成员一起听病人申诉。三人经讨论后最后决定支持医生还是支持患者。如果患者不被相信,可以在两周内提出上诉。
在首次修订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中,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,
同时规定,诊断结论、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以下两种情形的,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:一是患者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,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,或者不住院不利于其治疗的;二是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,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性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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